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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仲裁委员会关于公开遴选工程造价鉴定机构的公告
成都仲裁委员会   2026-07-10

  为进一步规范仲裁案件工程造价鉴定工作,提高工程造价鉴定工作质量和效率,持续提升仲裁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成都仲裁委员会委托鉴定管理办法》《成都仲裁委员会工程造价鉴定机构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成都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工程造价鉴定机构,建立工程造价鉴定机构名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入册的机构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依法纳税。
  (二)近5年在经营活动中无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警示记录、无重大违规或违法记录。近5年机构未被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近5年机构及机构法定代表人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近5年机构及鉴定人员无行业惩戒记录。近5年未出现出具的鉴定意见书因机构原因未被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等采用的情况。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具有从事工程造价鉴定必备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且注册于机构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20人。
  (四)具有10年以上工程造价鉴定相关工作经验(以鉴定委托书或鉴定意见书等资料为准)。
  (五)近5年均获得省级及以上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AAA等级。

  二、申报所需材料
  申报资料请依照以下顺序编制并装订成册(用A4纸装订成册,编写页码、目录),材料一式三份,纸质版两份、电子版一份。复印件注明“与原件内容一致”,并加盖公章。
  (一)《成都仲裁委员会工程造价鉴定机构入册申请表(2026年度)》(详见附件,按要求完整填写、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机构主体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三)信用证明材料:近5年无行政处罚、无行业惩戒、无失信记录、依法纳税的承诺书或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近5年获得省级及以上信用评价AAA等级的证明材料。
  (四)从业人员材料:注册于本机构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近半年的社保缴纳证明。
  (五)办公场所证明:固定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合法租赁合同。
  (六)执业经历材料:承接的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工程造价鉴定项目、其他工程造价咨询项目证明(包含委托文书、鉴定意见书等精简材料)。
  (七)业务范围及收费标准:机构鉴定业务范围说明及经备案或公开的收费标准文件。
  (八)本会要求的其他补充证明材料。

  三、申报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申报时间
  接受申报材料时间为2026年7月15日至7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以现场申报为准,逾期一律不再接受申报。
  (二)申报地点
  成都仲裁委员会(成都天府新区博览城路188号天府法务产业大厦B座32层)
  联系人:裴老师  028-81910013;王老师  028-81910016
  (三)材料要求:现场申报时需携带原件进行核验。所有纸质资料需扫描成PDF文档,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dzcwyh@cdac.org.cn,邮件标题统一为“鉴定机构入册申请+机构名称”。

  四、遴选流程
  (一)初审:本会将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核实申报机构是否符合基本资格要求。
  (二)初审结果公示:在本会官网、微信公众号公示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机构名单。
  (三)拟入册机构产生方式及数量:公示期满,通过公证摇号方式确定拟入册机构名单。公示期内,发现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纳入摇号范围。 
  本次拟入册鉴定机构数量为25家。初审后符合申报条件的机构数量不足25家的,不再摇号,前述机构直接确定为拟入册机构。
  (四)拟入册机构名单公示:在本会官网、微信公众号公示拟入册机构名单。
  (五)入册:公示期内,发现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纳入名册,缺位不补。公示期满无异议,拟入册机构参加本会组织的工作说明会、签署《入册承诺书》后(未参加会议或未签署《入册承诺书》的不纳入名册),正式编入《成都仲裁委员会工程造价鉴定机构名册》,并在本会官网、微信公众号公布。

  五、其他说明
  (一)本次遴选不收取任何申报、评审费用,不委托任何第三方代理相关遴选工作。
  (二)各申报机构所提交的材料恕不退回。
  (三)申报机构应保证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凡在申报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将不予入册或除名,并将通报行业主管部门。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本会负责解释。

  

  附件:《成都仲裁委员会工程造价鉴定机构入册申请表(2026年度)》

  

成都仲裁委员会

2026年7月10日

如果转载,需要经成都仲裁委员会同意  文章来源:成都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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