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仲裁时,申请人应当向成都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证据和证据来源并附目录等其他材料并预交仲裁费。
仲裁申请书应写明:
(一)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名称(姓名)、住所和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二)仲裁依据;
(三)具体明确的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仲裁申请书应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仲裁申请书和证据材料的份数一般为被申请人、仲裁员、仲裁秘书三方人数的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