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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保全常见问题解答
2025-03-19

1.仲裁涉及的保全类型有哪些?
  仲裁保全的类型主要有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

2.什么时间可以申请仲裁保全?
  仲裁保全分为仲裁前保全和仲裁中保全。仲裁前的保全,当事人可在仲裁立案前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无需本会出具材料。当事人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申请仲裁的,法院将解除保全。仲裁中的保全,在案件受理后,当事人向本会提交保全申请并将保全相关材料交承办秘书。

3.仲裁保全法院如何确定?
  国内案件财产保全:当事人可以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一般情况下是将申请提交基层人民法院。
  涉外案件财产保全:当事人申请采取保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涉外仲裁机构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证据保全: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部分地区如北京、重庆等地对仲裁保全的管辖有特殊规定,当事人需事先向拟申请保全法院咨询,以确定是向基层法院、中级法院或指定法院申请保全。

4.申请仲裁中保全需要哪些材料?
  保全申请书(原件2 份,落款处注明“此致成都仲裁委员会并转 XX 法院”)、仲裁申请书(原件1份)、保全所需其他材料(请当事人自行事先向法院咨询,以法院要求为准,本会对保全材料不作审查)。

5.仲裁保全申请材料如何提交给法院?
  由于大部分法院不接受当事人自行提交申请材料,可在案件受理后,由本会转交有管辖权的法院(如事先咨询法院接受当事人自行提交,建议当事人自行提交更方便快捷)。

6.仲裁保全由谁负责执行?
  仲裁保全由法院进行审查、受理和执行,本会仅依据当事人的申请转交保全材料,如需了解保全程序进展,请当事人联系申请保全的法院。

7.可否申请延期向被申请人送达答辩通知?
  如因保全需要本会延期向被申请人发送答辩通知,在本会发送答辩通知书前,当事人可向本会申请延期送达并注明原因及延期时间,但申请延期送达将导致组庭、开庭等期限相应顺延,请当事人综合考虑后再决定是否申请延期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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